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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强烈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博士后的遭遇

时间:2019-09-09 17:13  阅读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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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8日,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保护论证会在北京隆重举行。莅临会议的嘉宾是全国著名的法学家、经济学家以及全国最重要的媒体代表,专家教授就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博士后的遭遇纷纷发言,呼吁地方政府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,保护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,制止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、民事问题刑事化,制止瓜分民营企业财产的违法行为。

参加论证会的有:夏家骏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曾任全国人大常委、全国政协常委,公安部首批特约监察员;张泗汉,国家法官学院教授,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、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;张曙光,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,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》主编;徐昕,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司法研究所主任,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》主编;翟业虎,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,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;梅慎实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;付小平,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南京大学等校客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国务院重大经济课题小组成员;晏智杰,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,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;陈剑,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,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,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,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、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原副主任。

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事件的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:朱某刚究竟是不是职业放贷人?他的数十亿资金从哪里来?是不是来源于银行?朱某刚是否涉嫌高利转贷罪?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为贪官洗钱?为什么法院要涂抹遮挡他的银行流水、帮他隐匿资金来源?从高利贷到侵吞百亿资产,谁在这种大型套路贷背后为他撑腰?为什么实业家康耀江两次企业自救都有人蓄意破坏?他每次谈妥了合作对象,第二天要签约,前一天均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捕,都是“先抓捕后找罪证”,第一次是骗取贷款罪,证据不足,放了,第二次是逃税罪,不成立,最后又回到骗取贷款罪被批捕。专家论证了罪名不成立,银行没有报案、没有遭受重大损失,有充足的抵押资产,甚至贷款期限未到,何来骗取贷款罪?朱某刚将高利贷合同做公证,该合同是否可以公证?公证处不对合同进行实质性核实与审查,出具强制执行证书,康耀江提起诉讼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“不予执行”却不获支持,是否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》?破产重组管理人为什么搬进朱某刚的办公室?为什么恶意低评康耀江公司的资产?康耀江公司的原有合作方尽调都是资产远远大于负债,为什么现在变成资不抵债?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为什么要破产?民事问题为什么要刑事化?谁得到了好处?谁抢得了资产?

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、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晏智杰教授指出,现有金融体制的缺陷使得民营企业被迫走上了高利贷的道路,政府对于像康耀江这样的民营企业家要多同情、多保护、多支持,而朱某刚所做的具有套路贷的性质!

“现在金融问题相当严重,垄断金融保护了垄断者的利益,不仅利率高,而且要找靠山,逼成黑社会,搞权钱勾结”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、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》主编张曙光研究员这样分析:“应当允许企业自救,可不可以不抓人?这样的事不仅是邯郸的,全国也有。”

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翟业虎教授明确表示:砍头息是违法的,超过36%的利息构成高利贷,贷款合同是无效的;个人借贷,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,可能有巨大的利益输送;康耀江的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,不应该破产还债;破产管理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,不能由放高利贷的人控制。

中国政法大学梅慎实教授指出:公民从事金融活动必须取得许可,朱某刚个人多次出借,数额巨大,是营业性质的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应予打击;对于借款人要宽容,尽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予以保护;借款合同是无效的,公权力应当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;对于公证的法律文书,法院有审查权;对于借款纠纷,出借人可以起诉,以民事诉讼来解决,不能以强制执行、破产、抓人来解决。

“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来说,必须要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,这是第一条,第二条是,没造成损失,有其他严重情况。从与银行的协议来看,有抵押物,从抵押的价值来讲,有9.7个亿,是可以清偿的,不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。”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、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泗汉教授认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。

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剑研究员认为“高利贷的协议是无效的、康耀江是无辜的”;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付小平、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》主编徐昕教授均认为只要证据扎实,完全可以推翻指控。

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原常委夏家骏教授指出:“我们因为走快了,而犯了一些小毛病,政府应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。你们跟政府恐怕联系不够,跟法官也联系不够,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民法的问题,不是刑法问题。”

参加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保护论证会的媒体代表有新华社首席记者、中央电视台首席记者、焦点访谈记者、人民日报主任与记者、人民网记者、法制日报主任、光明日报主任编辑、检察日报《方圆法治》杂志记者、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、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任、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、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、财经新媒体编辑、中国企业报记者、新京报记者、北京青年报深度调查记者、中国企业家杂志负责人、消费日报主任、央视谈事说理栏目制片人,以及今日头条、凤凰网、新浪网、搜狐网、网易、大白新闻的编辑记者等。(完)

来源: 科创新闻网 责任编辑:TF002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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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强烈关注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博士后的遭遇

9月8日,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保护论证会在北京隆重举行。莅临会议的嘉宾是全国著名的法学家、经济学家以及全国最重要的媒体代表,专家教授就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博士后的遭遇纷纷发言,呼吁地方政府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指示,保护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,制止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纠纷、民事问题刑事化,制止瓜分民营企业财产的违法行为。

参加论证会的有:夏家骏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曾任全国人大常委、全国政协常委,公安部首批特约监察员;张泗汉,国家法官学院教授,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、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;张曙光,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,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》主编;徐昕,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司法研究所主任,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》主编;翟业虎,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,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;梅慎实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;付小平,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南京大学等校客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国务院重大经济课题小组成员;晏智杰,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,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;陈剑,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,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,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,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、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原副主任。

邯郸民营企业家康耀江事件的代表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:朱某刚究竟是不是职业放贷人?他的数十亿资金从哪里来?是不是来源于银行?朱某刚是否涉嫌高利转贷罪?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为贪官洗钱?为什么法院要涂抹遮挡他的银行流水、帮他隐匿资金来源?从高利贷到侵吞百亿资产,谁在这种大型套路贷背后为他撑腰?为什么实业家康耀江两次企业自救都有人蓄意破坏?他每次谈妥了合作对象,第二天要签约,前一天均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捕,都是“先抓捕后找罪证”,第一次是骗取贷款罪,证据不足,放了,第二次是逃税罪,不成立,最后又回到骗取贷款罪被批捕。专家论证了罪名不成立,银行没有报案、没有遭受重大损失,有充足的抵押资产,甚至贷款期限未到,何来骗取贷款罪?朱某刚将高利贷合同做公证,该合同是否可以公证?公证处不对合同进行实质性核实与审查,出具强制执行证书,康耀江提起诉讼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“不予执行”却不获支持,是否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》?破产重组管理人为什么搬进朱某刚的办公室?为什么恶意低评康耀江公司的资产?康耀江公司的原有合作方尽调都是资产远远大于负债,为什么现在变成资不抵债?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为什么要破产?民事问题为什么要刑事化?谁得到了好处?谁抢得了资产?

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、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晏智杰教授指出,现有金融体制的缺陷使得民营企业被迫走上了高利贷的道路,政府对于像康耀江这样的民营企业家要多同情、多保护、多支持,而朱某刚所做的具有套路贷的性质!

“现在金融问题相当严重,垄断金融保护了垄断者的利益,不仅利率高,而且要找靠山,逼成黑社会,搞权钱勾结”,北京大学法律经济研究中心主任、《中国社会科学评论》主编张曙光研究员这样分析:“应当允许企业自救,可不可以不抓人?这样的事不仅是邯郸的,全国也有。”

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翟业虎教授明确表示:砍头息是违法的,超过36%的利息构成高利贷,贷款合同是无效的;个人借贷,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,可能有巨大的利益输送;康耀江的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,不应该破产还债;破产管理人应当公平公正公开,不能由放高利贷的人控制。

中国政法大学梅慎实教授指出:公民从事金融活动必须取得许可,朱某刚个人多次出借,数额巨大,是营业性质的,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应予打击;对于借款人要宽容,尽量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予以保护;借款合同是无效的,公权力应当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;对于公证的法律文书,法院有审查权;对于借款纠纷,出借人可以起诉,以民事诉讼来解决,不能以强制执行、破产、抓人来解决。

“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来说,必须要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,这是第一条,第二条是,没造成损失,有其他严重情况。从与银行的协议来看,有抵押物,从抵押的价值来讲,有9.7个亿,是可以清偿的,不可能给银行造成损失。”中国刑法研究会顾问、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张泗汉教授认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。

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陈剑研究员认为“高利贷的协议是无效的、康耀江是无辜的”;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付小平、《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》主编徐昕教授均认为只要证据扎实,完全可以推翻指控。

全国人大、全国政协原常委夏家骏教授指出:“我们因为走快了,而犯了一些小毛病,政府应该积极支持民营企业。你们跟政府恐怕联系不够,跟法官也联系不够,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民法的问题,不是刑法问题。”

参加河北邯郸民营企业家保护论证会的媒体代表有新华社首席记者、中央电视台首席记者、焦点访谈记者、人民日报主任与记者、人民网记者、法制日报主任、光明日报主任编辑、检察日报《方圆法治》杂志记者、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、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任、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、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、财经新媒体编辑、中国企业报记者、新京报记者、北京青年报深度调查记者、中国企业家杂志负责人、消费日报主任、央视谈事说理栏目制片人,以及今日头条、凤凰网、新浪网、搜狐网、网易、大白新闻的编辑记者等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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